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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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二审开庭(2/2)
先生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为了投资,也不是为了家庭生活,更没有得到被上诉人王女士的同意。

    他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与上诉人云女士的不正当关系,该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利益,有违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综上,我们认为上诉人早就知道被上诉人赵先生的婚姻状况,而且上诉人索取钱财并非善意,不适用善意取得。赵先生的赠与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利益,应被判令无效,答辩完毕!”王川在郑毅的授意下进行了答辩。

    “被上诉人赵志诚答辩。”女法官淡淡道。

    “被上诉人同意一审判决,赵先生从未隐瞒过自身的婚姻状况。”女律师简单道。反正的她的工作就是配合,多说无益。

    “上诉人有新证据提交吗?”女法官问道。

    “没有!”老律师道。

    “被上诉人有证据提交吗?”女法官看向郑毅。

    “没有!”王川道。

    “没有!”女律师也跟着道。

    “我问下上诉人,云女士在与赵先生存在不正当关系期间,云女士有没有去过赵先生的家?”女法官问道。

    “没去过。”老律师斩钉截铁道。

    “云女士的同事是否知道赵先生的婚姻状况?”女法官问道。

    “这个不清楚!”老律师道。

    “被上诉人赵志诚的代理人,你了解情况吗?”女法官看向女律师。

    “被上诉人赵先生有个女儿今年十岁,他曾多次带女儿去过公司,所以公司的人应该知道他已婚。”女律师道。

    “法官,有女儿不一定是已婚,也可以是离异或者丧偶!”老律师急忙道。

    “上诉人,我问下,云女士与赵先生是偶尔同居,还是经常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坐在左边的一位五十多岁的女法官问道。

    “经常住在一起,共同生活!”老律师道。

    “被上诉人,你们知道吗?”五十多岁的女法官问道。

    “被上诉人王女士在国外有业务,一年有近半年在国外。王女士不在国内时,赵先生与云女士有可能住在一起,王女士回来后,赵先生都是在家住。”王川道。

    “王女士在家时,赵先生都是在家住。王女士出国后,赵先生会去找云女士。”女律师道。

    ……

    “上诉人做最后陈诉。”女法官道。

    当王川和郑毅走出法庭,回到律所时,已经下午两点多了。二人在律所不远处的小餐馆吃了午饭后,溜溜达达的回到了所里。

    周四王川去酒吧演出时,六哥邀请他周六参加红姐的生日聚会。其实红姐的生日是在几天前,但为了方便聚会改在了周末。

    周六早上六点半,王川裹着大棉袄赶到了酒吧,之前六哥跟他提过,这次的聚会地点在坝上草原。

    此时的坝上草原气温已经零下二十来度,风雪满天,寒冷无比,之所以把聚会的地点放在哪,主要是听说红姐与他的男朋友周一山最后相见的地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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