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是心中一惊,如果有人敲门,我更是把心都提到嗓子眼了。不过我的担心似
乎是多余的,三四天过去了,一切如常,我惴惴的心终于慢慢平复下来,也开始
继续上实习课了,老师和同学们都以为我是小病一场,哪知道我精神的折磨和挣
扎。
这是我第一次犯罪,但这段经历直到现在依旧铭刻于心,不是因为那个女孩
多美丽、肉体多诱人、床上多享受,而是那种得到非分时的刺激和事情过后的惶
惶不安。我深刻的记得当时的紧张、恐惧和贪婪,记得揉搓一个毫不相关的女孩
的胸部、屁股并把自己的肉棒插进她的嫩屄里、把精液射在她阴道里的得到感和
占有欲。至于肉体的享受、性交的过程则没什么印象。
我惊奇的发现自己原来很擅长做这些偷鸡摸狗的事情,紧绷的神经在那一刻
可以思考到许多细节,将事情做的如此隐秘周详,看来我天生是这方面的人才。
不过更令我吃惊的是我的思想变化,从一个漠不相关的路人到见义勇为的好
人再到越俎代庖的恶人,我经过了无数次的人性挣扎,最后没有抵住诱惑,也许
这就是我的人生转折。
一转眼间七天过去了,仍是平静无事,我的心总算是搁到肚子里了。本来报
警这种事情就是需要当机立断的,等女孩子回了家洗了澡就什么证据也没有了。
直到这个时候我才冷静的分析起来,其实我原先的不安有不少是多余的,第一、
现场没有我存在的证据,唯一留下的就是于萌萌阴道里的精液残留和或许能检测
到的我的汗渍。可是这东西事隔多天根本没用了。即便是于萌萌第一时间报了警
取了证,但是做血型和DNA比对只会在被怀疑对象和以前的犯罪档案中查找,
再怎么说也怀疑不到我路人甲的头上。
第二、在那种情况下,于萌萌肯定把我当做了彪,即便是报警也是一笔糊涂
账。彪是知道有个第三者存在的,但是一则他根本没见过我的样子甚至没听过我
的声音,再则他的说话不会有人相信,起码于萌萌就不信。
第三、于萌萌最后的时候虽然暴怒的大喊大叫,但其语气中明显带着息事宁
人自认倒霉的意思。
第四、即便是以上的假设都不成立,最后自己被抓到,对簿公堂的时候也大
可以抵赖。因为所谓强奸是指强行和异性发生性行为,而于萌萌遭绑架、毒打和
束缚都不是自己干的,这些在录像上是有证据的。只是她双手的绑缚有了变化,
而这也没有证据显示是我做的,站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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